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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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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条件
    1.积极鼓励、支持企业(项目)登记注册,落户入驻安州区创业服务中心,即:企业(项目)可以落户入驻中心,也可以将企业(项目)登记注册在中心或只在中心设办公室、挂牌,其生产、经营场所设在中心以外。
    2.中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型企业、软件企业、研发中心、信息类企业及商贸流通类企业入驻。同时,引进税务、法律、会计、审计以及金融、投资担保类企业(项目)。
    3.入驻企业(项目)必须是在本辖区(安州区)进行工商、税务登记注册的企业(项目),总体要求是:企业法人综合素质高,创新能力强,个人信誉良好。
    4.企业(项目)拥有与其研发、生产所需相适应的科技人员及团队。
    5.企业(项目)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    6.有明确的《企业章程》、《项目可研报告》以及严格和健全的技术、人事、财务管理制度。
    7.企业(项目)年创税收达到150元/m2以上。
    8.入驻企业(项目)必须与中心签订《入驻创业服务中心协议书》,并确保在《协议书》签订后1个月内进场,6个月内完成其协议所规定的投资并投产。
    9.中心采用“准门槛进入”和“准时间退出”制。即在支持、鼓励和优先考虑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企业(项目)入驻的同时,对其它类企业进行投资强度、企业及企业法人个人信誉度、投资效益、环境影响评估等审核,严把进入关。同时,对入驻中心3年以上或不能按《协议》规定的时间入驻、投产或3年内(含期间)不能顺利达到孵化效果,经营效益低下,企业管理混乱,企业信誉差等的企业(项目)进行“准时间退出”,终止其入驻中心协议,确保中心吐故纳新、功能正常,永葆创业中心活力。
    10.中心对入驻企业(项目)实施“星级管理”,即:通过对企业(项目)的科研成果、效益、税收、信誉等考核评估,给企业(项目)授“星”,其最高“星级”企业(项目)可获得房租、水、电等费用减免,并纳入安州区企业年度奖励等。
    11.对商贸类企业或挂牌公司类企业(项目)实施税收、效益监测(以税务部门纳税发票为据),对纳税多、效益好的企业纳入中心免费、奖励范畴。
    12.鼓励高端科技人才入驻创业中心,鼓励大学生创业、返乡创业等项目入驻创业中心。
    13.支持在创业中心开办中小企业创业平台,兴办中介机构,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。